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GB20286-2006
前言
本標準第5章、第6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是根據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502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并結合國內相關產品的實際情況制訂的。
本標準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附錄B、附錄C和附錄D均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防火材料分委員會歸口。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共場所用阻燃制品及組件的定義及分類、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公安部令第39號和公安部令第61號所規定的各類公共場所(參見附錄A)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組件。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408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GB/T2408-1996,eqvISO1210:1992)
GB4943-2001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GB4943-2001,idtIEC60950:1999)
GB/T5454紡織品燃燒性能試驗氧指數法(GB/T5454-1997,neqISO4589:1984)
GB/T5455紡織品燃燒性能試驗垂直法
GB/T8333硬泡沫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垂直燃燒法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GB/T8627建筑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
GB/T11020測定固體電氣絕緣材料暴露在引燃源后燃燒性能的試驗方法
GB/T16172建筑材料熱釋放速率試驗方法(GB/T16172-1996,neqISO5660-1:1993)
GB/T17596紡織品織物燃燒試驗前的商業洗滌程序(GB/T17596-1998,eqvISO10528:1995)
GB17927軟體家具彈簧軟床墊和沙發抗引燃特性的評定(GB17927-1999,neqISO8191-1:1987)
GB/T19981.2紡織品織物和服裝的專業維護、干洗和濕洗第2部分:使用四氯乙烯干洗和整燙時性能試驗的程序
GB/TXXXXX材料產煙毒性危險分級
GA111-1995表面材料的實體房間火試驗方法(GA111-1995,neqISO9705:1993)
GA306.1阻燃及耐火電纜:塑料絕緣阻燃及耐火電纜分級和要求第一部分:阻燃電纜
公安部令第39號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公共場所publicplace
提供公共服務或人員活動密集的設施和場所。
3.2阻燃制品及組件fireretardingproductsandsubassemblies
由阻燃材料制成的產品及多種產品的組合。
3.3阻燃fireretarding
抑制、減緩或終止火焰傳播。
4分類、分級與命名
4.1分類
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可分為六個大類:
a)阻燃建筑制品
b)阻燃織物
c)阻燃塑料/橡膠
d)阻燃泡沫塑料
e)阻燃家具及組件
f)阻燃電線電纜
4.2分級
公共場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組件(除建筑制品外)按燃燒性能可分為兩個等級:
——阻燃1級
——阻燃2級
4.3命名
阻燃制品(除建筑制品外)采用下列方式命名:在阻燃等級后面括號內注明產品的類別,阻燃電線電纜尚應標明阻燃試樣類別,阻燃織物應標明是否耐洗,對耐洗織物還應在括號內標明耐洗類型和耐洗次數。各類阻燃制品名稱與代號舉例如下:
一級非耐洗阻燃織物……………………………阻燃1級(織物非耐洗)
二級耐洗滌阻燃織物(水洗30次)……………阻燃2級(織物耐水洗30次)
二級耐洗滌阻燃織物(干洗6次)………………阻燃2級(織物耐干洗6次)
一級阻燃塑料和橡膠制品…………………………阻燃1級(塑料/橡膠)
二級阻燃泡沫塑料制品……………………………阻燃2級(泡沫塑料)
二級阻燃家具及組件………………………………阻燃2級(家具/組件)
二級B類阻燃電線電纜……………………………阻燃2級(電線/電纜B類)
5燃燒性能要求
5.1公共場所使用的阻燃建筑制品的燃燒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制品(除鋪地材料外)的燃燒性能不低于GB8624規定的D級,且產煙毒性等級不低于t1級;
b)鋪地材料的燃燒性能不低于GB8624規定的Dfl級,且產煙毒性等級不低于t1級。
5.2公共場所使用的裝飾墻布(氈)、窗簾、帷幕、裝飾包布(氈)、床罩、家具包布等阻燃織物的燃燒性能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公共場所阻燃織物的燃燒性能技術要求
阻燃性能等級依據標準判定指標
阻燃1級
(織物)
GB/T5454
GB/T5455
GB/T8627
GB/TXXXX
a)氧指數≥32.0;
b)損毀長度≤150mm,續燃時間≤5s,陰燃時間≤5s;
c)燃燒滴落物未引起脫脂棉燃燒或陰燃;
d)煙密度等級(SDR)≤15;
e)產煙毒性等級不低于ZA2級
阻燃2級
(織物)
GB/T5455
GB/TXXXX
a)損毀長度≤200mm,續燃時間≤15s,陰燃時間≤15s;
b)燃燒滴落物未引起脫脂棉燃燒或陰燃;
c)產煙毒性等級不低于ZA3級
注:氧指數試驗熔融織物除外。
5.3耐水洗的阻燃織物,在進行燃燒性能試驗前,應按GB/T17596中規定的緩和洗滌程序對試樣進行洗滌,干燥宜用烘箱干燥法,洗滌次數不得少于12次。耐干洗的阻燃織物,在進行燃燒性能試驗前,應按GB/T19981.2中的正常材料干洗程序執行,洗滌次數不得少于6次。
5.4公共場所使用的電線導管、燃氣管道、插座、開關、燈具、家電外殼等塑料和橡膠制品的燃燒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公共場所阻燃塑料和橡膠制品的燃燒性能技術要求
阻燃性能等級產品類別依據標準判定指標
阻燃1級
(塑料/橡膠)
電器類阻燃塑料/橡膠制品音頻、視頻制品(外殼)GB/T16172
GB/T11020
GB/T8627a)熱釋放速率峰值≤150kW/m2;
b)FV0級
c)煙密度等級(SDR)≤75
信息技術設備(外殼)GB/T16172
GB4943
GB/T8627a)熱釋放速率峰值≤150kW/m2;
b)V-0級
c)煙密度等級(SDR)≤75
家電外殼、電器附件及管道GB/T16172
GB/T2408
GB/T8627a)熱釋放速率峰值≤150kW/m2;
b)FV-0級
c)煙密度等級(SDR)≤75
阻燃2級
(塑料/橡膠)
電器類阻燃塑料/橡膠制品音頻、視頻制品
(外殼)GB/T11020FV1級
信息技術設備
(外殼)GB4943V-1級
家電外殼、電器附件及管道GB/T2408FV-1級
注:熱釋放速率試驗的輻射熱流為:50kW/m2。
5.5公共場所使用的座椅、沙發、床墊等軟墊家具中所用的泡沫塑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公共場所阻燃泡沫塑料的燃燒性能技術要求
阻燃性能等級產品類別依據標準判定指標
阻燃1級
(泡沫塑料)阻燃泡沫塑料GB/T16172
GB/T8333
GB/T8627
GB/TXXXXa)熱釋放速率峰值≤250kW/m2;
b)平均燃燒時間≤30s,
平均燃燒高度≤250mm;
c)煙密度等級(SDR)≤75;
d)產煙毒性等級不低于ZA2級
阻燃2級
(泡沫塑料)阻燃泡沫塑料GB/T8333
GB/TXXXX
a)平均燃燒時間≤30s,
平均燃燒高度≤250mm;
b)產煙毒性等級不低于ZA3級
注:熱釋放速率試驗的輻射熱流為:50kW/m2。
5.6公共場所室內使用的床、床墊、接線柜、沙發、茶幾、桌、椅等家具/組件的燃燒性能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公共場所阻燃家具及組件的燃燒性能技術要求
阻燃性能等級產品類別試驗方法判定指標
阻燃1級
(家具/組件)軟墊家具附錄B
GB17927a)熱釋放速率峰值≤150kW;
b)5min內放出的總能量≤30MJ;
c)最大煙密度≤75%
d)無有焰燃燒引燃或陰燃引燃現象
組件/其它家具附錄Ca)熱釋放速率峰值≤150kW;
b)5min內放出的總能量≤30MJ;
c)最大煙密度≤75%
阻燃2級
(家具/組件)軟墊家具附錄B
GB17927a)熱釋放速率峰值≤250kW;
b)5min內放出的總能量≤40MJ;
c)試件未整體燃燒
d)無有焰燃燒引燃或陰燃引燃現象
組件/其它家具附錄Ca)熱釋放速率峰值≤250kW;
b)5min內放出的總能量≤40MJ;
c)試件未整體燃燒
5.7公共場所使用的光纖電纜、通訊電線電纜和電力電線電纜的燃燒性能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公共場所阻燃電線電纜的燃燒性能技術要求
阻燃性能等級依據標準判定指標
阻燃1級
(電線/電纜)GA306.1a)炭化高度≤2.5m;
b)煙密度(最小透光率)≥60%;
c)產煙毒性等級不低于ZA2級
阻燃2級
(電線/電纜)a)炭化高度≤2.5m;
b)煙密度(最小透光率)≥20%;
c)產煙毒性等級不低于ZA3級
5.8對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和使用的其它要求見附錄D。
6標志
6.1公共場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組件應經抽樣送國家認可并授權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以確定其阻燃性能等級,阻燃制品及組件的阻燃性能等級應采用適當的方式標注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公共場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組件的阻燃性能等級必須明示。
6.2阻燃建筑制品(除鋪地材料外)的標識方式如下:
A2-s1,d0,t0A2-s1,d1,t0A2-s1,d2,t0
A2-s2,d0,t0A2-s2,d1,t0A2-s2,d2,t0
A2-s3,d0,t0A2-s3,d1,t0A2-s3,d2,t0
A2-s1,d0,t1A2-s1,d1,t1A2-s1,d2,t1
A2-s2,d0,t1A2-s2,d1,t1A2-s2,d2,t1
A2-s3,d0,t1A2-s3,d1,t1A2-s3,d2,t1
B-s1,d0,t0B-s1,d1,t0B-s1,d2,t0
B-s2,d0,t0B-s2,d1,t0B-s2,d2,t0
B-s3,d0,t0B-s3,d1,t0B-s3,d2,t0
B-s1,d0,t1B-s1,d1,t1B-s1,d2,t1
B-s2,d0,t1B-s2,d1,t1B-s2,d2,t1
B-s3,d0,t1B-s3,d1,t1B-s3,d2,t1
C-s1,d0,t0C-s1,d1,t0C-s1,d2,t0
C-s2,d0,t0C-s2,d1,t0C-s2,d2,t0
C-s3,d0,t0C-s3,d1,t0C-s3,d2,t0
C-s1,d0,t1C-s1,d1,t1C-s1,d2,t1
C-s2,d0,t1C-s2,d1,t1C-s2,d2,t1
C-s3,d0,t1C-s3,d1,t1C-s3,d2,t1
D-s1,d0,t0D-s1,d1,t0D-s1,d2,t0
D-s2,d0,t0D-s2,d1,t0D-s2,d2,t0
D-s3,d0,t0D-s3,d1,t0D-s3,d2,t0
D-s1,d0,t1D-s1,d1,t1D-s1,d2,t1
D-s2,d0,t1D-s2,d1,t1D-s2,d2,t1
D-s3,d0,t1D-s3,d1,t1D-s3,d2,t1
6.3阻燃鋪地材料的標識方式如下:
A2fl-s1,t0A2fl-s1,t1A2fl-s2,t0A2fl-s2,t1
Bfl-s1,t0Bfl-s1,t1Bfl-s2,t0Bfl-s2,t1
Cfl-s1,t0Cfl-s1,t1Cfl-s2,t0Cfl-s2,t1
Dfl-s1,t0Dfl-s1,t1Dfl-s2,t0Dfl-s2,t1
6.4除建筑制品外,其它阻燃制品及組件的標識方式舉例如下:
阻燃1級(建材/飾材)
阻燃1級(織物非耐洗)
阻燃1級(織物耐水洗30次)
阻燃1級(塑料/橡膠)
阻燃2級(泡沫塑料)
阻燃2級(家具/組件)
阻燃1級(電線/電纜C類)
阻燃2級(電線/電纜A類)
6.5阻燃性能標識除阻燃性能等級外尚應包括:能唯一識別的編號、依據標準、實施檢驗的機構名稱等內容。
6.6產品阻燃性能標識的內容應與產品的檢驗結果一致。若阻燃制品及組件的結構、組成發生重大變化,或者超過報告的有效性期限時,應重新抽樣送國家認可并授權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以確認其是否可繼續使用相應的阻燃性能等級標識。
7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中應包括下列內容:
a)試驗報告的編號和試驗日期;
b)試驗機構的名稱、地點;
c)試驗委托方的名稱、地址;
d)制品特性和用途的詳盡描述:其中應包括制品的名稱、商標,以及試樣尺寸、重量或密度;
e)對制品的詳盡描述:其中應包括對制品結構和材料的詳細說明,以及應用于該制品的各組成部份的相關制品的規格和性能指標;
f)試驗依據的標準和試驗內容;
g)試樣生產廠或提供試樣廠家的名稱;
h)試驗結果和阻燃性能等級;
i)試驗報告負責人的姓名和簽名;
j)試驗報告的簽發日期;
k)本報告有效性的期限;
附錄A公安部令第39號和61號所規定的公共場所(資料性附錄)
A.1公安部令第39號《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娛樂性公共場所包括: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游藝、游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A.2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界定是:
1)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2)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3)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4)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附錄D公共場所阻燃制品的使用(規范性附錄)
D.1頂棚、墻面、地面和固定家具等使用的建筑制品(含鋪地材料),當相關設計防火規范規定需采用燃燒性能等級更高的產品時,應按相應防火規范的規定執行。
D.2廚房內使用的櫥柜及臺面板,其材料的燃燒性能應不低于GB8624規定的B級,且產煙等級不低于s2級、燃燒滴落物/微粒的附加等級不低于d1級、產煙毒性等級不低于t1級;采用塑料制成的燃氣管道和電線導管,其材料的燃燒性能應不低于表2中規定的阻燃1級。
D.3公共場所使用的座椅、沙發、床墊等家具或組件,除采用的泡沫塑料、織物需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外,家具或組件本身也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
D.4公共場所頂棚、墻面使用的裝飾軟包,其材料的燃燒性能應不低于GB8624規定的C級,且產煙等級不低于s2級、燃燒滴落物/微粒的附加等級不低于d1級、產煙毒性等級不低于t1級;
D.5公共場所中的阻燃電線/電纜和可能導致發熱的電器件,當在可燃類材料上布置時應采用阻燃電線導管或防火材料進行保護。
D.6采用不耐洗的阻燃織物時,在每次洗滌后均應重新進行阻燃處理,其阻燃性能應符合本標準要求。采用耐洗阻燃織物,其洗滌次數超過標識中注明的洗滌次數時,需經重新檢驗合格方能繼續使用。窗簾、帷幕、床罩等需要經常洗滌的阻燃織物應采用耐洗阻燃織物。
D.7在疏散通道和人員密集場所,使用阻燃泡沫塑料制品作保溫材料時,泡沫塑料的表面不得直接暴露于使用空間,否則其表面應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材料進行保護。
D.8公共場所內選用的阻燃制品及組件的阻燃性能等級和使用的產品數量應滿足相應的防火安全設計要求。防火安全設計應優先采用以國際、區域或國家標準發布的,或由知名的技術組織或有關科學書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和已經權威機構試驗驗證或充分論證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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